關于實施新版《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相關要求的告客戶通知書
尊敬的認證客戶:
感謝貴公司長期以來的信任與支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已于2026年01月14日正式發布《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CNCA-EMS-01:2026(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將于2026年03月01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貴公司認證活動的持續合規與證書有效性,現將關鍵過渡安排與核心變化要點告知如下:
一、重要時間節點與過渡安排
過渡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02月28日。在此期間,新版認證規則與機構自行制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并行適用。
正式實施:自2026年03月01日起,所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活動均須按照新版規則實施。
二、相關重點內容及變化摘要
1.認證申請條件(《規則》5.1.2)
提出認證申請時,認證委托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取得合法主體資格,并處于有效期內;
(2) 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并處于有效期內;
(3) 已按認證標準建立EMS,且運行滿三個月;
(4) 因獲證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停、注銷或撤銷EMS認證證書已滿一年(適用時);
(5) 原EMS認證證書發證機構被國家認監委撤銷EMS認證資質已滿三個月(適用時);
(6) 當前未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7) 當前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發布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8) 一年內未發生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突發環境事件;注:突發環境事件及其級別的判定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2.認證申請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資料(《規則》5.1.3)
認證申請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資料中特別需要注意以下資料的提交:
(1) 與申請認證范圍有關的行政許可文件、資質證書,以及申請認證范圍所涉及的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的排污許可證、環評批復等;
(2) EMS運行滿三個月的證據;
(3) 一年內所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與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以及整改情況(適用時);
3.認證合同及相關責任(《規則》5.3條)
3.1認證機構應與每個認證委托人(注:即申請認證的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合同。認證委托人應向認證機構直接支付認證費用,不得通過第三方支付。認證委托人的上級單位(如認證委托人所屬的集團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機關)或下級單位向認證機構支付費用是可接受的形式。
3.2認證委托人應遵守認證程序要求,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配合認證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EMS及認證申請條件的變更情況,并承擔選擇的認證機構資質被撒銷而帶來的認證活動終止、認證證書無法使用的風險。
4.認證審核安排(《規則》5.4, 5.6-5.9, 5.12)
4.1初次審核:分為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兩個階段審核時間間隔最短不應少于5日,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如需要更長的時間間隔,應重新實施第一階段審核。
4.2監督審核:初次認證及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間隔不應超過12個月。
4.3審核時間:審核時間按人日計算,1人日為8小時,如果貴組織工作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則應延長現場審核天數以滿足審核時間要求。
4.4再認證審核:應在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如果在當前認證證書終止日期前,未能完成再認證審核或對嚴重不符合實施的糾正和糾正措施未能進行驗證,則不應予以再認證,也不應延長原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只能通過重新進行初次認證審核獲得認證證書。
4.5特殊審核:調查投訴,突發環境事件,對變更作出回應或對被暫停的客戶進行追蹤時,我機構需要在提前較短時間通知貴組織的情況下進行審核。
5.審核實施要求(《規則》5.5,5.10)
5.1審核計劃確認要求:組織應提前確認審核計劃,確保現場審核時貴組織認證范圍內的生產或服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5.2首末次會議參會要求:最高管理者、EMS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參加首、末次會議,最高管理者因故無法參會的,需提前授權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參會,說明缺席理由,并提交書面授權文件。
5.3面談要求:最高管理者應接受審核組面對面訪談,對認證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在體系中發揮領導作用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并保留現場圖片/音像、審核記錄等證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組織自身的方針、目標,未親自參與并推動體系實施的,認證審核不予通過。
5.4終止審核要求:發生下列情況的,我機構將終止審核:
(1)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審核活動無法進行;
(2)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末次會議;
(3)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其他導致審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
5.5對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原因分析,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并通過審核組驗證,否則將不予授予通過認證、保持認證或更新認證。
5.6獲證組織應留存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相應的認證記錄,至少包括:認證合同、審核計劃、首次和末次會議簽到表、不符合報告及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審核報告、暫停通知書(適用時)、撤銷通知書(適用時)。
6.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規則》6)
6.1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規則6.1)獲證組織可以在認證證書有效時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認證證書處于暫停期間、被撤銷或注銷后,不得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獲證組織應當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認證標志,不得在產品上僅標注認證標志,只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體系認證及認證機構名稱的情況下,方可在產品包裝上標注認證標志。
6.2認證證書有效期(規則6.2)認證證書有效期最長為3年。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的終止日期不超過原證書終止日期再加3年。
7.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和注銷 (《規則》7.2、7.3、7.4)
新版《規則》詳細規定了各種應暫停(如體系嚴重不符、受行政處罰、突發環境事件等)、撤銷(如法律地位注銷、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突發環境事件等)、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程序和時限,詳見新版《規則》的對應章節。請貴公司務必關注自身證書狀態,確保認證證書持續有效。
8.認證信息通報(《規則》5.3.4、5.1.2)
按認證合同要求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組織重大變化,相關資質變更或失效;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發生的環境事件等。
三、我們的支持與后續步驟
1.學習與準備:我們強烈建議貴單位組織相關人員(特別是最高管理者與體系負責人)學習新版規則,深入理解新要求。
2.溝通與配合:在后續的審核活動中,請確保貴公司的環境管理體系相關過程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并配合審核組的現場審核工作。同時,請務必及時向我機構通報影響環境管理體系和認證條件的任何變更。
3.技術支持:如需獲取新版規則官方文本或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系我們。
市場客服部:0574-63520088
此次規則換版不僅是合規要求,更是貴公司優化管理體系、提升內在管理的良好契機。中慈國際認證有限公司將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優質的服務,協助貴公司持續提升管理水平,實現穩健發展。順祝商祺!
中慈國際認證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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